| 焦作市商务稽查支队展开为期六个月的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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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2 16:23 文章来源:河南省焦作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净化我市酒类市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城乡居民饮酒安全,根据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商务稽查支队于今年六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为期6个月的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是对各县(市)区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酒类经营者是否在所在辖区县(市)区商务局进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而从事酒类商品销售;酒类经营者在销售酒类商品时是否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有无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酒类经营者在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有效的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经营者在购进进口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进口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是否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账;酒类经营场所是否设置有“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标识。
检查对象为我市各类别酒类批发企业、商店、超市、餐饮、娱乐场所、散装酒经销等零售终端。
检查范围主要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包括集贸市场、酒店、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畅销品牌和散装酒。同时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自产自销的小酒店、餐馆等进行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分宣传告知、行政执法、整改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市商务稽查支队将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安排,坚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树立商务执法良好形象。同时,加强领导,制定方案,逐阶段实施,稳妥进行,努力使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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