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作市商务局推出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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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22 15:10 文章来源:河南省焦作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推动全市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我局结合本单位职能,采取以下措施,支持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
一、积极谋划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要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集聚区建设的重中之重,由集聚区管委会负责项目引进、招商引资各项协调、服务工作,并在标准厂房租售、物业管理、招工培训、咨询评估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紧紧抓住当前沿海地区产业转移、资本输出的机遇,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争取引进更多的科技型、环保型、循环型、劳动密集型、规模效益型工业项目入驻集聚区。
二、制定优惠政策,提供政策支持
目前,《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已经多次修改完善,待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同时,还将出台:《焦作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的意见》、《焦作市促进外贸进出口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来支持产业园区的发展壮大。
三、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
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赋予各类产业集聚区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对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的核准、备案、规划、土地和环保手续,要强化服务,提高效率,限期办结,特事特办,优惠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四、发展优势产业,加快台湾工业园建设
加快园区先进制造业、铝深加工产品、汽车及零部件、农产品为主的出口产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产业优势,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完整、带动影响力强的产业集群,全面提升出口产品的质量、附加值和综合竞争能力。参照国家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办法,对国家支持范围以外的园区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项目予以全力支持。
五、发挥政策优势,壮大园区外向型经济
对出口实绩达到一定规模的园区企业、新获进出口经营权一年内出口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出口奖励。对当年新获“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园区生产性出口企业及整体转移本园区并已具有“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生产性出口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机电、高新技术优化进出口结构和农、轻、纺对外贸易促进资金的项目,对生产性出口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科研开发,在国家或省资助的基础上,分别由市财政予以配套支持。对生产性出口企业申报国家专利,按企业获得专利项数予以奖励。对园区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在省资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对转移到园区的加工贸易企业,由市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扶持。定期举办培训,积极帮助园区企业提高人员素质。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对外贸易联席办公制度
市政府建立对外贸易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主管市领导任联席办公会议召集人,主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市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检验检疫局、海关、人行、外汇管理局、台湾工业园等为成员单位。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进一步完善财贸、税贸、关贸、检贸、汇贸、银贸、信贸等协作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进出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科学完善的外贸工作考核体系,对各园区进出口目标、出口实绩企业、新获外贸经营权企业、引进出口型企业等进行综合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园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完成目标任务差的单位予以处罚,追究责任。
七、搞好资金扶持,加快“走出去”步伐
一是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入住企业申报“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国家政策性资金,促进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二是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入住企业申报外经经营权,支持企业走出去,到国外开展业务,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八、加快商业设施建设,搞好生产生活服务
按照产业集聚区规划,为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进驻做好协调组织工作。积极引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龙头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依据加油站行业规划规范要求,对工业集聚区加油站网点规划布局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服务集聚区生产、生活。同时,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予案,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为产业集聚区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机制,提供有效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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