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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扩建
2008-09-12 18:14  文章来源:河南省焦作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扩建是指在原址增加土地面积、加油机台数和枪数(零售企业)、更换油罐和增加油罐容积。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扩建
  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成品油零售经营在原址扩建,由企业提出申请,在取得省辖市商务局核发的扩建规划确认文件后,方可进行扩建。同时由省辖市商务局将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负责收回,连同批准文件一并上交省商务厅备案保存。经各有关部门对在原址扩建的加油站验收合格后,省辖市商务局根据验收出具验收报告,连同验收材料一同报省商务厅,并取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目前加油站建设规划标准的在营站,原则上不进行扩建。加油站在原址基础上改建(不增加土地面积、不增加加油机台数和枪数、不增加油罐容量和更换油罐)不在此范围。

  其他职能部门要求企业整改的内容,若涉及到扩建范围的,按规定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原址扩建的零售经营企业验收时,应该根据省辖市商务局批准的扩建项目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

  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在营站,因政府城市规划调整、城区改造、道路扩建等原因,需进行原址扩建的,经省辖市商务局批准,在扩建工程完工后,验收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取回证书的申请文件;
  2、《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
  3、省辖市商务局原址扩建批复文件;  
  4、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专指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环境保护评估登记表;
  9、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书;
  10、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证;
  11、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原址扩建油库、加油站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申请文件;
   2、加油站扩建,填报《河南省加油站扩建申请表》(附件12);油库扩建,填报《河南省成品油油库扩建申请表》(附件14);
   3、加油站或油库扩建方案;
   4、消防预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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