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部和中西部实行差别政策 促进中西部经济快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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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31 08:52 文章来源:焦作市商务局外贸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继国家连续出台支持中西部经济发展的鼓励政策之后,近日,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07年第44号),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同时规定对限制类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并且对东部和中西 部实行差别政策,对我市承接东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极为有利。
国家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我国加工贸易劳动密集度高、技术含量较低、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运用政策手段,积极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新政规定,企业按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为配合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区域发展格局,此次调整明确规定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东部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我市地处中西部,又是国家认定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随着新政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外贸出口的快速发展。因此,我们要抓住这难得的机遇,并以此为契机,创造和发挥各种承接梯度转移的比较优势,认真研究运用加工贸易区域引入机制,因地制宜选好承接项目和产业,积极主动地做好推荐、招商和项目衔接工作。另据了解,国家商务部协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集中区域,形成各具特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为此,我们要积极探索、推进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储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国际物流平台建设,进一步改善优化投资环境和物流环境,创造必需的条件,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政策,加快我市加工贸易和外贸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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